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被拘留有饭吃的。无论是行政拘留或是刑事拘留,拘留所和看守所均不会收取住宿费、餐饮费的,这是有法律规定的。但具体吃什么法律没有规定,饭菜质量一般不太好,能不能饱是个问题,就更别谈是否可口了。被拘留期间是管饭的,这是有法律规定的,但具体吃什么法律没有规定。法律依据:《拘留所条例》第十七条 拘留所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为被拘留人提供饮食,并尊重被拘留人的民族饮食习惯。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局是拘留管饭的。家属可以探望被拘留人,但具体的会见时间取决于各个拘留所的具体会见管理规定。刑事拘留的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法律依据:《拘留所条例》 第十七条 拘留所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为被拘留人提供饮食,并尊重被拘留人的民族饮食习惯。《拘留所条例》第二十六条,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会见权利。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会见管理规定。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在拘留所的会见区进行。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被派出所拘留,是拘留所管饭的。家属可以探望被拘留人,但具体的会见时间取决于各个拘留所的具体会见管理规定。刑事拘留的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法律依据:《拘留所条例》第十七条 拘留所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为被拘留人提供饮食,并尊重被拘留人的民族饮食习惯。第二十六条 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会见权利。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会见管理规定。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在拘留所的会见区进行。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第2种观点: 一、派出所可以拘留吗派出所一般情况下不可以拘留。派出所没有行政拘留的决定权,需要对违法人进行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报请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法律规定拘留最长期限为37天。延长期限的刑事拘留期为37天,其中核准的时间为7天,在该期限内,侦查机关报批准逮捕,如核准则逮捕,否则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二、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有什么区别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的区别有三个,分别是:1、性质不同。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保障性措施,是一种诉讼行为,其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本身不具有惩罚性,行政拘留是治安管理的一种处罚方式,实质上是一种行政制裁,其目的是惩罚和教育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2、适用对象不同。刑事拘留适用于刑事案件中涉嫌犯罪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行政拘留适用于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3、羁押期限不同。对于一般现行犯、重大嫌疑分子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14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长拘留期限为37日,而行政拘留的最长期限是15日。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被派出所拘留,是拘留所管饭的。家属可以探望被拘留人,但具体的会见时间取决于各个拘留所的具体会见管理规定。刑事拘留的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法律依据:《拘留所条例》 第十七条 拘留所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为被拘留人提供饮食,并尊重被拘留人的民族饮食习惯。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被拘留有饭吃的。无论是行政拘留或是刑事拘留,拘留所和看守所均不会收取住宿费、餐饮费的,这是有法律规定的。但具体吃什么法律没有规定,饭菜质量一般不太好,能不能饱是个问题,就更别谈是否可口了。被拘留期间是管饭的,这是有法律规定的,但具体吃什么法律没有规定。法律依据:《拘留所条例》第十七条 拘留所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为被拘留人提供饮食,并尊重被拘留人的民族饮食习惯。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管饭。原则上不需要自己掏钱,行政拘留人员的伙食费是纳入当地财政预算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第四十三条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用交钱,管饭。正常的,会提供给你拘留期间需要用到的被、褥、饭盆、勺子、牙刷、布鞋、毛巾等。吃饭一天三顿,早上7点,中午11点半,下午5点。每周有两次吃上肉,两次吃上豆腐,两次吃上鸡蛋。早上粥,有咸菜。中午、晚上馒头两个(可以多要),菜一盆。拘留所里面羁押的犯人,一天三顿正常吃饭是免费的,不要钱被拘留人不用交生活费的,由经费承担。法律依据:《拘留所条例》第十七条 拘留所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为被拘留人提供饮食,并尊重被拘留人的民族饮食习惯。《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二条 拘留所的基础建设经费、修缮费、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办案(业务)经费、装备经费、被拘留人给养经费等由机关提请本级列入财政预算予以足额保障。县级以上地方机关应当会同本级财政部门每年对被拘留人伙食费、医疗费等给养经费标准进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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