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当家人或朋友被带走时,首先要确认的身份,要求出示相关证件(证,拘留证,拘传证等)及时打110进行进一步核实并询问其所属办案机关。可以向办案机关询问家人是仅仅去作证还是涉嫌犯罪,如犯罪则询问涉嫌的罪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机关的人民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机关,经该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 第 机关的人民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或者威胁公共安全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依法予以拘留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1种观点: 派出所可以在确定犯罪证据或有逮捕令的情况下使用手铐,以约束犯罪嫌疑人。此外,在追捕、拘留、看押、押解、审讯、拘传、强制传唤等任务中,如果遇到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其他危险行为的犯罪分子,也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器械。法律分析结论:有嫌疑可以带。解析:派出所只有在犯罪证据确定的情况下或有逮捕令的情况下才可以用手铐拷人。人民依法执行下列任务,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器械:1、抓获违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重大嫌疑人的;2、执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审讯、拘传、强制传唤的;3、法律、行规规定可以使用器械的其他情形。拓展延伸执法中手铐使用的合法性与执法中,手铐使用的合法性与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根据法律规定,机关在执行职务时有权使用手铐,但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和。手铐的使用应该是合法、必要和适度的,仅限于必要的人身自由的情况下使用。警方在使用手铐时应该充分考虑被控制人的和尊严,避免滥用手铐权力。同时,机关在使用手铐时应该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其必要性,确保合法性。因此,在未提供证据时一般不得随意给人戴手铐,应遵守法律的规定和。结语结论:在执法中,手铐的使用应符合法律规定,必须是合法、必要和适度的。警方在使用手铐时应充分考虑被控制人的和尊严,避免滥用手铐权力。机关应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手铐的必要性,确保合法性。因此,在未提供证据的情况下,一般不得随意使用手铐,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使用器械和武器条例》第人民依法执行下列任务,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器械:(一)抓获违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重大嫌疑人的;(二)执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审讯、拘传、强制传唤的;(三)法律、行规规定可以使用器械的其他情形。
第2种观点: 这段内容提到,如果仅仅是协助调查,那么是没有任何问题的。但是,如果作为犯罪嫌疑人被调查,机关可能会对他进行刑事拘留。如果被拘留,可能会被送往看守所进行羁押,并可能被判刑。因此,如果被拘留,应当积极配合警方的调查。法律分析如果单纯是协助调查,那是没有任何问题的,如果是作为犯罪嫌疑人被调查,要看机关是否对他进行刑事拘留。一旦刑事拘留,那不但可能要带刑具,还有可能被送往看守所进行羁押。可能判刑的,你这边事情什么犯罪也可以。可以当面聊一聊。拓展延伸作为犯罪嫌疑人被调查,是否需要佩戴手铐?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侦查人员在搜查钱某住宅时,发现钱某准备脱逃,经钱某同意,侦查人员可以使用手铐将其为自由人,并通知其家属。随后,钱某被带至机关,并经机关批准对其继续进行讯问。在此过程中,钱某作为犯罪嫌疑人,并没有直接被逮捕,因此并没有被人身自由,也就无需佩戴手铐。但是,钱某在被搜查时准备脱逃,为防止其脱逃,侦查人员可以使用手铐将其为自由人,并通知其家属。这是侦查权的一部分,符合法律规定。综上,作为犯罪嫌疑人被调查时,侦查人员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判断是否需要采取强制措施,如手铐等。但在侦查权范围内,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确保案件侦查的顺利进行。结语这段话提醒我们在协助调查和作为犯罪嫌疑人被调查时可能会面临的问题。如果仅仅是协助调查,那么没有问题。但是,如果作为犯罪嫌疑人被调查,机关可能会对他进行刑事拘留,并带他前往看守所进行羁押。如果被判刑,那么可能会面临严重的后果。因此,我们必须时刻保持警惕,避免可能带来的不良后果。法律依据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节 其他规定 第一百五十九条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人民经审查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核实。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认为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说明理由。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一章 办案协作 第三百五十一条 已被决定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可以通过网上工作平台发布犯罪嫌疑人相关信息、拘留证或者逮捕证。各地机关发现网上逃犯的,应当立即组织抓捕。协作地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后,应当立即通知办案地机关。办案地机关应当立即携带法律文书及时提解,提解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办案地机关不能及时到达协作地的,应当委托协作地机关在拘留、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四节 拘 留 第一百二十七条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制作拘留通知书,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拘留通知书应当写明拘留原因和羁押处所。本条规定的“无法通知”的情形适用本规定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有碍侦查”:(一)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二)可能引起同案犯逃避、妨碍侦查的;(三)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与犯罪有牵连的。无法通知、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对于没有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家属的,应当在拘留通知书中注明原因。
第3种观点: 派出所只有在犯罪证据确定的情况下或有逮捕令的情况下才可以用手铐拷人。人民依法执行下列任务,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1、抓获违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重大嫌疑人的;2、执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审讯、拘传、强制传唤的;3、法律、行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手铐属于制服性警械,主要目的是用来暂时控制束缚违反犯罪嫌疑人的行动能力。至于前拷还是背拷没有实质上的区别,都是打到控制束缚的目的。只是背拷比前拷更能有效的起到控制作用,使其反抗、逃跑时行动能力受到最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 人民依法执行下列任务,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一)抓获违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重大嫌疑人的;(二)执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审讯、拘传、强制传唤的;(三)法律、行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人民依照前款规定使用警械,不得故意造成人身伤害。第七条 人民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警棍、催泪弹、高压水、特种防暴等驱逐性、制服性警械:(一)结伙斗殴、殴打他人、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二)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运动场等公共场所秩序的;(三)非法举行集会、、示威的;(四)强行冲越人民为履行职责设置的警戒线的;(五)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依法履行职责的;(六)袭击人民的;(七)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秩序和公民人身安全的其他行为,需要当场制止的;(八)法律、行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人民依照前款规定使用警械,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为限度;当违法犯罪行为得到制止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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