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般分为三级,即高风险地区,一般是指累计新冠病例超过了50例,同时十四天内是有聚集性疫情发生;中风险区域,14天以内有新增新冠确诊病例,合计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未超过50病例或共合计确诊的病例超过50例,14天之内未未发生聚集性疫情;低风险地区,没有确诊新冠肺炎病例,或连续14天都无新增加确诊新冠病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一)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二)停工、停业、停课;(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第四十五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由于传染病多具有起病急,发展迅速,变化快,病性危重,并发症多且重,同时还具有传染性的特点。所以传染病管理制度的建立要求传染病护理人员必须掌握传染病的发生发展,流行特征,临床表现,可能发生的并发症,以及相关的护理理论知识和操作技术,才能在临床护理工作巾做到严密细致,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观察病情,及时发现病情变化,为治疗赢得时机,并根据其流行病学特征,采取积极有效的、严格的消毒隔离措施,预防和控制感染扩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急性传染病管理条例》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预防、控制和消灭急性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各级委员会应督促和检查所属卫生部门认真执行本条例。、农林、交通、铁道、民航、商业、供销、邮电部门、和群众团体等应积极予以配合。第三条 各级卫生医疗单位及全体卫生医疗人员应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直贯彻执行本条例所规定的各项条款,各级卫生防疫站对传染病管理工作有业务指导的责任和监督的权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定期组织检查,对作出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表彰,对违反本条例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给予严肃处理。第四条 城乡各级卫生医疗单位都应把传染病管理工作列为一项主要任务,认真抓好。县(区、旗)和县(区、旗)以上的医疗单位由本单位的预防保健科(防疫科),县(区、旗)以下的医疗单位由本单位的卫生防疫组或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生产大队合作医疗站和厂矿、企事业、学校等的卫生医疗单位应把传染病管理工作做为一项主要职责。第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报卫生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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