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买受人在与开发商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后,开发商(出卖人)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 该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买受人可以要求出卖人返还预付款和赔偿自己的损失。 但是如果在买受人起诉前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合同可以认定有效。
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五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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