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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证处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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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必须经常住地派出所审查,县级机关审查同意后,报请设区的市级机关核发。野生动物保护、饲养、科研和狩猎场等单位申请办理民用持证时,必须经所在地县级机关审查同意后,报请设区的市级机关核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支管理法》

第六条 下列单位可以配置民用支:

(一)经省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专门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的单位、经省级机关批准的营业性射击场,可以配置射击运动支;

(二)经省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狩猎场,可以配置猎;

(三)野生动物保护、饲养、科研单位因业务需要,可以配置猎、麻醉注射。

猎民在猎区、牧民在牧区,可以申请配置猎。猎区和牧区的区域由省级划定。

配置民用支的具体办法,由门按照严格控制的原则制定,报批准后施行。

第十条 野生动物保护、饲养、科研单位申请配置猎、麻醉注射的,应当凭其所在地的县级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或者特许猎捕证和单位营业执照,向所在地的县级机关提出;猎民申请配置猎的,应当凭其所在地的县级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和个人身份证件,向所在地的县级机关提出;牧民申请配置猎的,应当凭个人身份证件,向所在地的县级机关提出。

受理申请的机关审查批准后,应当报请设区的市级机关核发民用支配购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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