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犯罪的两大类:
《刑法》第二编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刑法》第二编第五章:侵犯财产罪。
上述两项只是两大类犯罪类型,在罪名认定和具体量刑中不能使用,只作为犯罪类型的具体分类。在这两项犯罪类型中,包括很多具体的罪名,在认定罪名和量刑中,需要按照具体的罪名确定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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