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仲裁庭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应当在事实基本清楚的基础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案件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同意的,仲裁庭可以进行多轮调解。仲裁庭不能因为调解组织调解、庭前调解或者委托调解失败,而不再调解。仲裁庭进行调解,可以采取电话、短信、邮件等简便方式与当事人进行沟通,或者通知当事人到庭参与调解活动。
法律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七十一条 仲裁庭审理争议案件时,应当进行调解。必要时可以邀请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参与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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