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房公积金提取,一般由所在单位代为办理。
2、职工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所在单位予以核实,出具提取证明。
3、单位持提取证明及相关材料,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
4、管理中心于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做出准予提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5、管理中心审核准予提取的,在3日内将提取额直接划入职工本人银行储蓄存款账户。
6、单位申请将提取额划入单位结算账户的,应经职工同意。
7、管理中心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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