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委托代理的项目和内容:
1、提供年度税务咨询、顾问,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电话、网络、书面咨询。
2、针对年度企业开展的经营项目,设计企业会计核算纳税方案。
3、协助甲方完成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并出具审核报告。
4、协助企业制作有关涉税文书。
5、可请企业适时地参加财、税业务培训。
二、委托代理时间: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
三、代理费用及支付方式:
1、完成约定事项的代理费用为人民币(大写):(x元)。
2、代理费用付款方式:
四、甲方的义务及责任:
1、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代理人员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2、甲方必须向乙方及时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会计凭证、帐册、报表及其他涉税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如因甲方提供的涉税资料失实,造成代理结果错误的,乙方不负赔偿责任。
3、甲方不得授意乙方代理人员实施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如有此类情况,经劝告仍不停止的,乙方有权终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按未服务的时间计算退还甲方。
4、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条件,及时足额支付代理费。不按约定时间支付的,应按约定数额的20%比例支付违约金。
五、乙方的义务及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及时委派专职为甲方服务的代理人员(提供名单及简历)为甲方提供约定的服务;并在15日内向甲方提供书面纳税方案和财务建议方案。纳税方案和财务建议方案应当加盖乙方公章。
2、乙方对执业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负保密义务,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3、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时间及时出具税务审核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报告应当在20xx年xx月xx日之前出具。如超过约定时限,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按收取代理费的比例支付违约金。
4、因乙方失误造成甲方不正确纳税,被税务机关处以补税、罚款、加收滞纳金的,由甲方负责补税,乙方对罚款加收滞纳金损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5、乙方设计企业纳税会计核算方案或咨询意见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
六、争议及终止
1、合同签订后,双方应积极按约履行,不得无故终止。如有法定情形或特殊原因确需终止的,提出终止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给对方以必要的准备时间。
2、本合同到期后自行终止。
3、合同履行中如遇情况变化,需变更、补充有关条款的,由双方协商议定。
4、合同履行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克拉玛依仲裁委员会仲裁。
5、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6、本合同有效期:自20xx年xx月xx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时止。
7、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
财务负责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时间:20xx年xx月xx日
乙方:
代表签字:
注册税务师:
地址:
电话:
传真:
时间:20xx年xx月xx日
委托方(甲方):
顾问方(乙方):
签定地点:省市(县)
签定日期:年月日
有效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双方就项目的预咨询服务经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一、预咨询服务的内容、形式和要求:
委托项目的内容:
形式:
时间表:(开始时间和完成时间,关键步骤和控制时间)
最终报告:(内容、提交方式)
咨询人员:(咨询人员人数、职称、学历等)
二、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本合同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在(地点)履行。
本合同的`履行方式:派出预咨询小组,到甲方企业实地调查,得出结论,并提交《预咨询报告》。
三、委托方的协作事项:
在合同生效后(时间)内,委托方应向顾问方提供下列资料和工作条件:
进一步的信息和文档:
工作地点:
文秘支持:
其它:
四、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五、验收、评价方法:
六、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报酬(咨询经费):元。
(二)支付方式(采用以下第种方式):
1、一次总付:元,时间:.
2、分期支付:元,时间:;元,时间:.3、其它方式:
七、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民法典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违反本合同第条约定,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和违约金额如下:
违反本合同第条约定,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和违约金额如下: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其它:
委托方
(甲方)
名称(或姓名)
(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联系人(签章)
住所(通讯地址)
电话
电挂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顾问方
(乙方)
名称(或姓名)
(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联系人(签章)
住所(通讯地址)
电话
电挂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合同编号:HNHZ-XM-20xx-20 委托人(甲方):
地址:
联系人:联系电话:
传真: E-mail:
乙方:湖南浩哲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高新区火炬城 M7组团(湘能孵化器)北栋516室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0731-9391 6182 E-mail: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的咨询服务,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恪守。
一、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
1.以下简称“该项目”)的咨询服务。
二、 甲方责任和义务
1.在合同有效期间,甲方承诺聘请乙方作为本合同所涉及服务的唯一顾问,提供全程咨询服务。
2.在合同有效期间,甲方须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代表甲方行使各项权利与义务;所指定工作人员将作为本合同的主要联络人员,并负责统筹安排甲方相关人员配合乙方开展 该项目认定申报的相关工作。
3.甲方须尽全力满足该项目认定申报涉及的各项要求。
4. 甲方须自行支付该项目认定申报必须提供附件(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知识产权等)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5.甲方须尽全力配合乙方解决协议有效期间遇到的问题,共同争取甲方能顺利通过该项目。
6.甲方须按照合同第四条的规定,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应得报酬。
7.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信息撰写材料,甲方确认无误后盖甲方公章,意味着甲方认可乙方撰写的材料符合甲方的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如果因为材料不真实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8.甲方保证不得将乙方撰写的文本资料用于本协议服务范围以外的任何场合,否则按照本协议总金额对乙方做出赔偿。
三、 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于合同有效期及该项目认定申请期限内完成甲方委托的咨询服务工作。
2.乙方将指派专职人员负责与甲方联络该项目认定管理工作。
3.乙方成立专项小组负责 工作,负责材料编写、具体落实和协调解决该项目认定执行期间遇到的相关问题。
4.乙方应采取各种合理合法措施为甲方提供全面协调工作。
5.乙方有义务将所服务事项各阶段审批状况及时通报甲方,并指导甲方采取各种合理合法措施以确保满足审批机构的各项要求。
四、 咨询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该项目咨询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为以下第 种方式:
1.本合同技术咨询费用总额为人民币(大写) (¥ ),由甲方在签订本合同后当日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2.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 (大写:)撰写材料费用,技术咨询费用总金额按该项目所获得的无偿资助总额的 %(材料撰写费用包括在内)予以支付,该项目立项公示后5日内付清余款。
3.其他: 。
乙方需在甲方付款后即向甲方出具收款收据。本费用不包含由第三方机构出具项目申报所需材料附件(如: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知识产权、科技
查新)等费用,甲方须自行承担所需费用。本咨询服务费用不包含税金。
五、 技术情况和资料的保密条款
1.非因法律规定之需,乙方对因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而获得的与甲方有关的商业、技术及其他业务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除非该信息已经合法进入公知领域;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与项目无关人员或第三方泄露和/或公开向社会披露,否则,将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负责消除不良影响。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任何资料、信息、数据(不论是为履行本合同而披露还是偶然、无意获得)以及因本合同履行所获得的任何成果都是在保密情况下提供的,均为机密信息,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这些信息自行使用或披露、透露给任何其他单位和个人,包括本单位的非相关人员,否则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3.根据申报程序须向有关部门或专家学者披露上述保密资料的,由甲方或由甲方专项委托乙方提交。
4.本保密条款有效期至本合同终止之日。
六、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服务内容完成并结清费用时终止。
七、 违约责任
1.若因任何天灾、自然因素或公敌行为,及行为,火灾、水灾、罢工、地震等不可抗力原因,或其他不受双方控制因素出现,使得本合同终止履行或无法进行,受阻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则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商议是否延期、终止或继续履行本合同。
2.除上述非由合同双方可控制的不可抗力原因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有关协议项的规定,均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另一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甲方应及时足额支付咨询服务费,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甲方须按咨询服务费总额的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八、 其它
1.本合同书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合同有效期间,经合同双方签署的其它书面文件,将视为本合同书的相关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提起诉讼;
4.未尽事宜,合同双方本着真诚合作的态度,另行协商解决。
5.本合同手写部分,如需修改需要双方盖章或者签字方为有效。(以下无正文)
甲方:
地址:
日期:
乙方:
地址: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充分协商,就乙方全程协助甲方报批小额贷款公司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共同恪守:
一、甲方责任:
1、提供申办贷款公司名称字号并进行工商核准,由乙方协助在辖区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名称的核准和工商审批文件的填写;
2、提供注册地址的相关资料,如产权证、租赁合同、租金等;
3、提供发起人相关资料,各股东资料,发起人协议及章程的起草;
4、负责所有注册资金的足额到位、验资等相关事宜;
5、负责根据《贷款公司管理办法》的要求,提供符合条件的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资料;
6、负责协调当地及相关部门(除金融委、银监局以外)的批准文件;
7、负责首笔费用未支付前期的乙方差旅费用;
二、乙方责任:
1、为甲方提供注册所在地银监局、金融委指标的调剂和指标的核准;
2、负责协助甲方召集发起人会议并负责提供会场布置,相关领导的邀请到会,整理会议纪要及会议文件和视频资料(所需费用由甲方支付);
3、负责相关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写和申报;
4、负责协调当地银监局(会)、金融委的验收批准和《金融许可证》的报批和核准;
三、取费标准:
捌佰万元整;¥800万元(不含注册资金及验资
四、支付方式:
根据报批进度,分期支付。具体支付和监管方式
1、双方签订本合同后在双方同意的银行设立“共管账户”,账户设立后甲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将400万元费用注入共管账户,双方共管。
2、乙方协调当地银监局并取得指标后甲方向乙方另行支付400万元咨询服务费,共管账户继续共管;
3、上述批款项划付完成后,乙方正式向当地银监局、金融委申报《金融许可证》,在取得《金融许可证》核准通知后,甲方即刻将300万元共管资金解付到乙方名下;余额100万元继续共管;
4、待甲方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时扣除甲方审报期间的垫付费用后解付余额共管资金到乙方名下。至此甲方服务咨询费支付完毕,甲方全额收到咨询服务费后向甲方开具。
五、申报核准期限:
6个月
六、违约及违约责任:
1、甲方:甲方在本合同规定限期内不能足额到账共管保证金或不按进度向乙方支付费用。申报工作展开后甲方半途终止办理;甲方所提供的同一资料连续三次不合格等导致使乙方工作无
法开展的均视为违约。出现上述情况且10天内仍无进展,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的履行,所收费用不予退还,共管资金甲方无条件放弃,全额归乙方所有。
2、乙方: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按合同规定完成申报进度;不能如期取得《金融许可证》、指标核准等项工作,则视为乙方违约。出现上述情况且10天内仍无进展,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的履行,所收费用全额退还,共管资金乙方无条件放弃,并按实际发生费用根据银行存款利率计息向甲方赔付。
七、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如有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解决不能达成一致可通过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
八、其他事项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形成补充合同与本合同不可分割。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邮箱: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受托
人: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
邮箱: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一事(以下简称专项事务),委托乙方担任专项法律顾问。乙方接受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提供专项法律顾问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下列各条,共同遵照履行。
第1条乙方承办律师
1.1乙方指派本所的、律师作为专项事务法律顾问业务的承办律师,办理本合同第2条约定的事项。
1.2因专项事务可能涉及多个法律专业领域,为保证服务质量,乙方有权建议其他专业律师参与法律顾问工作。
1.3在接受指派的承办律师因故不能继续承办甲方委托事项时,经双方友好协商,乙方可以另行指派本所其他律师继续办理约定的委托事项,甲方为另行指派的律师出具授权书。乙方在另行指派承办律师时应充分考虑委托事项的复杂程度、承办律师的执业资历、甲方意愿等因素,确保服务质量。
第2条委托事项与委托期限
2.1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如下第事项:_________________。
2.2甲乙双方可以根据需要经协商一致调整、变更委托事项。
2.3委托期限(双方选定下述第项执行)
a委托期限共日/月,自本合同生效之次日起算。(注:_________________“日/月”是选项,实际填写时,只能保留其中的1项)b自本合同生效之次日起至委托事项完成之日止,但最长不超过月。
c自本合同生效之次日起至委托事项完成之日止,具体以为办结之日。
第3条禁止承诺或担保
3.1本合同中的任何约定以及乙方承办律师在接受委托前或接受委托后对委托事项作出的法律分析、拟定的方案或提供的建议、结果预测等,均不构成乙方或乙方承办律师对甲方委托事项处理结果的承诺或担保。
3.2非经乙方同意并在本合同中明确约定,乙方及乙方承办律师均不得为甲方代收与办理委托事项相关的款项。
3.3非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向乙方承办律师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中不得包含为甲方代收委托事项相关款项的授权。
第4条甲方义务
4.1甲方指定作为甲方的联系人,负责向乙方律师转达甲方的指示、要求、介绍情况、提供相关材料以及转达乙方律师需要答复、解决的问题、接收乙方律师工作成果。甲方对乙方律师提出的指示和要求应当明确、合法,否则甲方应承担由此引致的所有责任。甲方更换指定联系人的,应当提前书面通知乙方。
4.2如实陈述有关情况,及时、详尽地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证据及必要的背景资料,保证上述文件、资料、证据的真实、完整。
4.3如有必要,及时为乙方承办律师出具授权文书,及时审核、确认、签署、传送乙方承办律师制作的法律文件,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承办律师工作。
4.4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作出的判断、决策,并承担相应的经济与法律责任。若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所作出的决定而出现的后果,非因乙方律师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严重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承担相应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4.5承担乙方在办理委托事项过程中发生的调查、鉴定、评估、差旅等各项实际费用。
4.6为乙方承办律师办理委托事项预留合理时间,以便于乙方承办律师作出相应安排。
4.7按本合同第7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律师顾问费及乙方律师为办理委托事项所发生的实际开支。
第5条乙方义务
5.1勤勉尽责,诚实守信,充分运用自身法律知识为甲方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5.2与甲方充分沟通,认真研究相关材料,就委托事项及时向甲方提供口头或书面的法律意见、工作方案和进展汇报等。
5.3不得滥用代理权,也不得超越代理权行事。
5.4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不得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律师执业纪律的活动。
5.5在办理委托事项期间及委托事项办理完结后,应当保守因办理委托事项而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或其他秘密,但出于办理本合同约定受托事务所需除外。
5.6在涉及甲方的其它案件中,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律师不得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第6条费用及支付
6.1根据本合同第2条约定的委托事项,甲方同意按下列类方式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_________________
a.计件收费:_________________
综合考虑委托事项标的金额、复杂程度、预计耗用工作时间、乙方承办律师执业资历等因素,甲方同意就委托事项向乙方支付律师费人民币万仟佰拾元(¥)。
b.计时收费:_________________
综合考虑委托事项复杂程度以及乙方承办律师执业资历等因素,甲方同意乙方就委托事项计时收取律师费,承办律师的具体费率如下:_________________
律师的费率:_________________元/小时;
律师的费率:_________________元/小时。
计时收费参照《山东省计时收费规范指引》。
6.2采用计件收费方式时,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日内一次性向乙方付清约定的律师费。
6.3采用计时收费方式时,甲方应当于本合同生效后日内向乙方支付预付金人民币元,该预付金于最后一次结算时冲抵甲方应当支付的律师费。甲方每月按照乙方实际发生工作量向乙方支付律师费,支付时间不超过第二个月5号。
6.4甲方不得以如下理由要求乙方退还律师服务费:_________________
a.甲方单方面又委托其他第三方承办委托事项的;
b.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c.因甲方原因乙方解除本合同,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原因,甲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
6.5乙方律师办理委托事项过程中发生的下列费用为工作费用,由甲方承担:_________________
a.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翻译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b.乙方承办律师在办理委托事项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等各项实际开支由甲方另行承担。
c.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费用。
第7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7.1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7.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_________________
7.2.1除3.2款外,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更换主办律师的;
7.2.2乙方律师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本合同约定服务的。
7.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_________________
7.3.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
7.3.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的;
7.3.3甲方逾期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且经催告仍拒绝支付的。
第违约责任
8.1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为委托事项提供约定服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师服务费。
8.2乙方律师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乙方应当予以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以本合同约定的律师服务费为限。
8.3甲方无本合同约定的事由而不支付律师服务费、不结算工作费用,或者单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服务费、未结算的工作费用,以及按照每逾期一日以应付款项的万分之五为标准,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8.4甲方无本合同约定的事由而单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已收取的律师服务费不予退还。
第9条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所有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诉诸乙方住所地的人民解决。
第10条文书送达的特别约定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的所有通知、函件等文书,均以本合同所载明的地址及邮箱为有效送达地址,若一方发生变更,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变更。文书一旦按照有效地址邮寄(包括变更后的)并被证明已寄出,即视为送达,对方是否签收、签收人是谁,均不影响送达的效力。
第11条生效及其他
11.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两份。
11.2若甲方委托事项涉及诉讼、仲裁或行政听证、复议等,且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代理的,则双方另行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相关律师代理费视诉讼、仲裁、听证、复议等情况,届时由双方协商确定。
11.3除用于参评、投标、学习交流等正常活动外,双方均不得将本合同用于其他活动。
11.4本合同正文共页,加盖有双方的印章作为骑缝章。
(以下无正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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