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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管辖是中院管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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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商标民事纠纷一般是由中级人民管辖,经过批准在较大城市的基层人民也可以管辖。 “相同商标”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 注册商标 相比较,二者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本解释第一条所列第1项第一审案件,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根据最高人民的授权确定其辖区内有关中级人民管辖。

本解释第一条所列第2项第一审案件,根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确定管辖。

商标民事纠纷第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管辖。

各高级人民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批准,可以在较大城市确定1—2个基层人民受理第一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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