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意涩情感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土地预缴计税依据如何确定

土地预缴计税依据如何确定

来源:意涩情感网

按照《土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本确定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据以计算土地的,可以预征土地,待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

预征是按预售收入乘以预征率计算,预征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当地情况核定。按照目前房地产税收,开发商需缴营业税、土地等。土地简单理解就是开发一个项目获得的利润部分,这部分利润将按一定比例缴税。

一、预缴土地的计算方法

(一)一般计税方法下:预交土地=预收款/(1+11%)*土地预征率。

(二)简易计税方法下:预交土地=预收款/(1+5%)*土地预征率。

为方便纳税人,简化土地预征税款计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为方便纳税人,简化土地预征税款计算,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可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土地预征计征依据:土地预征的计征依据=预收款-应预缴税款。

二、土地预缴规定的内容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暂行条例》

第一条为了规范土地、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合理调节土地增值收益,维护国家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

第三条土地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

第四条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增值额。

第五条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六条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三)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ysem.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