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离婚的条件有两点:一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是调解无效。两者是不可分割的有机统一整体,并存在内在的辩证关系。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理由,是判决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实质性法定条件,调解无效则处于从属辅助性地位。法律依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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