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中,一般侦查活动由机关进行。在某些情况下,机关可以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留措施。根据法律规定,经审查符合条件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法定期限内报请批准。
机关向申请批准逮捕的时间有三种:
(一)拘留后三日内;
这是法律规定的一般情况。
2.拘留后7天内;
这是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
3.拘留后30天内。
连续跨越市、县辖区犯罪或者在居住地犯罪后逃往其他市、县继续犯罪的,三次以上犯罪的,两人以上共同犯罪的,这三种情况适用于30天。
拘留措施实施后,符合条件需要逮捕的,法律规定在3日内报批,这是指一般刑事案件的一般情况。如果延长1-4天,则延长至7天。由于延期标准不明确,并考虑到机关办案的实际情况,延期至7天也是一种非常普遍的现象。对于这三起从一个地方到另一个地方、反复发生、共同发生的犯罪案件,由于要查明的事项更多,法律要求将其延长至一个月。由于检察机关还有一周的时间来研究是否批准逮捕,刑事诉讼法宣传中的许多信息称,拘留后尝试不批准逮捕的时间为37天,这是最长期限的三起案件的总结。但是,对于拘留后申请批准逮捕的时间,法律规定的期限为3天、7天和30天!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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