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7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人民自收到书面异议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2、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自裁定送达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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