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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费发放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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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规定,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上海市户籍公民,在子女年满16周岁以前,可领取每月3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有用人单位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无用人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的镇(乡)、事处支付。办理退休手续时,对按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可按其退休时实际参加社会保险年限,发给一次性奖励。

法律分析

根据规定,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上海市户籍公民,在子女年满16周岁以前,可领取每月3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有用人单位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无用人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的镇(乡)、事处支付。持有光荣证的上海市户籍公民办理退休手续时,对按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

拓展延伸

上海市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如何办理?

根据《上海市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上海市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征收对象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办理独生子女父母登记的夫妇,并且具有本市户籍的18周岁以上的独生子女。对于符合条件的家庭,其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征收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而对于符合条件且具有本市户籍的18周岁以下的独生子女,其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征收标准为每人每年1200元。

在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征收时,需要向户籍所在地街道(镇)社区事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而对于符合条件的家庭,需要向上海市家庭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申请,并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征收申请表和独生子女父母身份证复印件。

值得注意的是,上海市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征收是自愿的,并且符合条件的家庭需要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如果家庭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或者提供的申请材料不齐全,那么将无法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征收。

结语

根据规定,上海市户籍公民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子女年满16周岁前,可领取每月3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用人单位应支付给有独生子女的员工,而户籍所在地的镇(乡)、事处则负责支付无用人单位的独生子女父母。此外,持有光荣证的上海市户籍公民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可享受《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规定的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修正):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三十二条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县级以上各级建立、健全对上述人群的生活、养老、医疗、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七章 参与社会发展 第六十 制定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共,涉及老年益重大问题的,应当听取老年人和老年人组织的意见。

老年人和老年人组织有权向国家机关提出老年益保障、老龄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是国家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

国家和社会应当采取措施,健全保障老年益的各项制度,逐步改善保障老年人生活、健康、安全以及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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