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和《河南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的规定,集体合同在提交劳动行政部门后,需在15天内得到其是否同意的意见。若劳动行政部门在15天内未提出异议,则集体合同即行生效。若提出异议,则需进行协商修订并重新报送。若上一级地方工会对集体合同有异议,则需及时通知双方首席代表,并同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协商,由劳动行政部门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法律分析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在集体合同签订后,必须将合同文本提交给劳动行政部门。如果劳动行政部门在收到文本后的15天内没有提出异议,那么集体合同将立即生效。
《河南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第十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企业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将企业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面送达企业集体合同双方;在15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提出书面异议的,合同双方应进行协商修订,重新报送。
上一级地方工会对集体合同有异议的,应当及时通知双方首席代表,并同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协商,由劳动行政部门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集体合同签订后需要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并由劳动行政部门审查。这是为了确保集体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避免可能产生的纠纷和争议。因此,在签订集体合同后,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劳动行政部门的审查工作。同时,劳动者也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的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结语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集体合同在提交劳动行政部门后,如劳动行政部门在15天内未提出异议,则集体合同即行生效。若提出异议,则需协商修订并重新报送。同时,上一级工会对集体合同有异议时,应及时通知双方首席代表并与劳动行政部门协商,由劳动行政部门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17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开展以下一种或者多种业务:
(一)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使用;
(二)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
(三)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等;
(四)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三节 承包期限和承包合同 第二十六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或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三节 承包期限和承包合同 第二十五条 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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