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____年__月__日
800客服热线电话:________________
客户账号: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国内快递运输服务及相关费用结算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同意由乙方为其提供国内快递运输服务,和按本协议规定支付给乙方相关费用。甲方在使用乙方服务时,须使用乙方所提供的专属快递账号,对其负保密责任,对该帐号下发生的全部费用向乙方承担付款责任。
2、甲方在使用乙方快递服务时,须正确、认真、如实填写大田快递运单,在必要时,应向乙方提供与货物运送有关的资料和文件。
3、甲方应遵守国家对于禁运品的有关规定,并保证所交付的物品或物品中所夹带的物件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禁止或运输物及其他危害运输安全的物品,如实申报货物品名等。如因甲方违反本规定而造成的全部损失由甲方承担。
4、发件人采用由收件人或第三方付费时,应承担因收件人或第三方拒绝付费时支付该运费及其他费用的责任。
5、甲乙双方必须互为对方保守商业秘密。
6、双方之权利义务适用大田快递国内运单背面所载条款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乙方责任而造成货物损失的,乙方需按大田快递国内运单规定负赔偿责任。
二、费用与结算
1、运价按照大田《快递服务价格表》之规定执行。在本协议书有效期内,大田保留因特殊情况(如航空运费调整等)而调整价格的权利,并通知甲方。
2、为了规避运输途中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和意外事件可能带来的风险,乙方联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推出联合货物运输保险增值服务。乙方建议甲方购买,保险费率为____‰。
如甲方要为所发货物投保时,需同时在乙方提供运单中的“保险事项”一栏中勾雪保险”项,并注明保险金额,即甲方货物的据实声明价值。若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出险,则按联合货物运输保险条款执行。如甲方未在“保险事项”一栏中勾雪保险”项并注明保险金额,则视为甲方不为此票货物投保。如此票货物出险,则按运单背书条款执行。
2甲方保险费=保险金额(甲方物品的据实声明价值)×保险费率
3、甲方可以自愿选择购买乙方提供的签单返还有偿增值服务,服务费用为____元/票。如甲方选择签单返还服务时,应同时在乙方提供的运单中勾雪签单返还”项。
乙方不承诺签单返还时限,且返还单据不作为甲乙双方费用结算依据。
(签单返还,即是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将运单签收联等单据返还给甲方的服务)
4、甲方可以选择以下身份付费(可多选):
□寄件人付费□收件人付费□第三方付费
2如甲方选择第三方付费,则须满足以下条件:
1)须有月结协议账号;
2)需付款信用良好。
5、甲方可以选择以下费用结算方式(可多选):
□单票现金结算
□甲方按月与乙方结算(向月用量大于500元的客户提供该项服务)
(若甲方月用量连续三个月低于500元,经双方确认后改为单票现金结算)
6、甲乙双方以乙方提供的费用月结对账单做为每月双方对账依据,甲方应妥善保管乙方每次服务时提供的运单联作为对帐依据。
7、甲方费用结算截止日期(请在□中单选):
□每月25日□每月30日□其它
(乙方会在结算截止日期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对账单据传达到甲方)
8、甲方月结付款日:结算月次月日
2付款流程:
1)甲方在收到乙方费用月结对账单后,应于3个工作日内核对并确认,如无异议,甲方应根据账单付款;如有异议,请于收到账单3个工作日内提出。
2)双方对帐完毕后,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费用,同时甲方应付清款项。
9、甲方同意采取以下支付方式:(可多选)
□现金□支票□银行电汇
10、甲方不得以部分款项有争议为由拖延其它无争议部分款项的按时支付。对有争议的部分,经双方核对并达成一致意见后,甲方需于商议付款日结清该部分款项。
11、如因甲方原因未按合同付款期付款,乙方有权按未付款项的'万分之五收取日滞纳金;并有权取消甲方在本协议下享有的费用月结待遇而改为单票现金结算;乙方也有权选择单方终止本协议,不再为甲方提供大田快递服务。
三、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一年,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如本协议到期,双方均无提出异议,则协议有效期自动顺延,以一年内为期。
四、除按本协议第二条第10款之规定乙方单方终止协议外,在协议执行期间,任何一方如提出修改或终止本协议,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协议的提前终止,不影响双方于协议终止前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五、其他
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快递服务价格表》、《大田快递国内运单》及其他与运送有关的规定均被视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甲乙双方若有需要改变公司名称、联系付款或需搬迁离开原所在地以及其它可能影响本协议执行的变更时,均应于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须由变更方承担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责任。
3、本协议下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诉讼解决。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六、备注: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及账号:开户银行及账号:
负责人:负责人:
公司盖章:公司盖章:
日期:日期
合同编号: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托运方(简称甲方):
承运方(简称乙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证双方的合法权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诚信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运输货物名称、数量、运输价格
二、运输货物起运地和到达地
1、运输货物起运地:
2、运输货物到达地:
三、运输时间
1、承运日期起始日:
2、到达日期终止日:
3、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日期或甲方通知日期按时组织车辆运输。
四、运输方式及车辆要求
本合同项下运输方式为汽车运输。主车辆为 ,上述车辆要求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具备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等应具备的有效证件;
2、已缴纳当年度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承运货物责任险等保险。
五、货物的装卸及费用承担
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装卸由 委托方 负责,由 委托方 承担费用。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安全的将货物运到本合同约定地点,由收货单位接收货物,收货单位在收货或结算单据上进行签收确认,乙方负责将收货或结算单据及时交给甲方,收货或结算单据是甲、乙双方结算运费的依据。
六、质量要求及验收
1、运输质量要求:乙方应对运输货物采取妥善的安全措施,应当按照通用的足以保全货物的方式对承运货物进行捆绑及包装。
(1)裸露货物进行遮盖,保证运输过程无飘洒、无丢失、无混料。
(2)应采取防潮、防雨、防盗等必要措施。
2、验收:收货单位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及发货方的发货单对货物的外观及重量进行验收;数量检验以收货单位的计量衡称重为计量标准。收货单位收到货物重量与发货单位的数量相符,发生吨少,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按该货物买卖双方实际交易价格及造成的损失赔偿。
七、运费结算
1、结算数量:
2、结算方式:
3、运费调整:
4、支付方式:
八、保证和承诺
1、乙方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签订本合同的主体资格(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证照齐全、有效),不存在挂靠其他单位的情形;
2、乙方具备合法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其许可经营范围符合本合同运输货物所属类别;
3、乙方保证本合同运输所用车辆所有权全部为乙方所有,不存在租用、借用其他单位或个人车辆的情况;为履行本合同所配备的驾驶人员具备驾驶本合同所用车型相对应的驾驶证,且具备与运输本合同货物相对应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
4、乙方保证所提供票据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如果因乙方出具票据违反国家税收和相关法规规定的,致使甲方遭受处罚受到任何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同时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重新向甲方开具票据。
九、风险转移及赔偿
1、本合同项下货物交运给乙方后,自装车时开始,货物的毁损、灭失由乙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但乙方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甲方或收货单位造成的除外;
2、乙方对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为该货物买卖双方实际交易价格及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
十、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承接甲方运输业务,将运输的货物交付甲方客户之前,甲方可以要求乙方终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点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起运货物的起运时间、行车路线,对乙方延误或拒绝甲方所提出的正常货物运输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3)甲方有义务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按时办理结算。
2、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保证提供完好的适运车辆及其它必备条件将承运的物资及时、快速、安全、可靠地运到甲方指定交货地点。
(2)乙方保证提供充足的车辆进行运输,如乙方在承运期内不能按本合同约定价格、甲方要求的运输期限及时安全可靠的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按照市场价格另行组织运输,完成本合同项下待运货物的运输,因此产生的运费差价由乙方承担,费用直接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以现金方式支付。
(3)乙方应加强对承运车辆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在承运车辆开始运输前,应对车辆进行检查,保持运输车辆性能良好;运输车辆在道路运输过程中应遵守有关交通法律法规,进入提货地或交货地后,应遵守发货单位或收货单位厂区内的车辆限速及其他要求。
(4)乙方在装车、卸车时应遵守甲方或收货单位的现场管理人员的安排。
十一、安全责任及要求
1、在提货及交货过程中,乙方应遵守甲方及收货单位的要求及有关规章制度,在装运过程中增强安全及环保意识,进入甲方厂区须遵守甲方安全有关规定,确保人员健康安全;
2、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或违章超限等情形,应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
担因此造成的全部责任和损失;
3、在提货及交货过程中,应对周围设施、设备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如造成设备、设施的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
4、为履行本合同乙方所使用员工在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其他人身伤亡事故及被罚款等情形,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十二、违约责任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承担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2、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运费;
3、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将货物运至指定地点,逾期到货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当期运费 10%的违约金,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4、乙方在运输途中,如出现货物破损、丢失、污染、雨淋、被盗、被抢等情形,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货物损失按同类产品当期交易价格赔偿,若甲方被第三方索赔,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5、乙方未经甲方认可不得随意变更送货地点,如随意变更送货地点,乙方应同时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1)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的要求将该货物继续运至指定地点;
(3)乙方赔偿甲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第三方索赔、货物差价损失等其他损失。该赔偿费用直接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以现金方式支付。
6、如乙方违反第承诺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十三、其他事宜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 元(大写 )。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甲方有权直接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在本合同履行完毕后 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将剩余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无息退还乙方。
2、本合同履行期间,如未发生运输业务,承运期间届满,本合同终止,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四、合同的解除
除本合同中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外,如出现下列情形本合同解除:
1、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擅自使用甲方的企业文化标识,以甲方名义从事有关活动,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未能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提供运输车辆发运货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3、如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结算运费,超过三次时,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4、一方出现其他足以影响本合同继续履行的情形,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十五、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向 萧山区 人民提起诉讼。
十六、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
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七、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为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至 20xx 年 9月30日。
十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二 份,甲方执 一 份,乙方执 一 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别声明:双方签订本合同时已经详细了解了本合同条款的全部内容,责任承担条款无需特别标明,双方已经充分了解了可能产生的风险和承担责任。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地址: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甲方: (托运方)
乙方: (承运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煤炭运输事宜达成本合同书以下条款;
第一条 运输货物名称:煤炭。运费单价:元人民币(不含运输税)/吨。煤炭运输过程中装货地点、卸货地点发生变化时,视情况由双方协商对运费进行调整。
第二条 甲方每月必须向乙方保证最低提供 万吨以上的煤炭量给乙方车辆承运。如果甲方停运必须提前三天通知乙方,否则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分批次派车共计 台,到矿场参加运输。
第四条乙方司机必须服从甲方人员的安排在合同指定的地点装车,并按照甲方提供承运煤炭的质量和数量保质保量、安全、准时运到甲方指定的卸货地点,如乙方将货物错运到合同规定外的到货地点,乙方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每车煤炭允许有公斤的损耗)
第五条 甲方必须为乙方车辆提供专用的煤炭装卸场地。甲方协助落实乙方车辆停放场地和人员住宿场所。
第六条 运输协议办法及运费负担:
1、运输中车辆一切过路费和装卸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运输车辆路保(交警、路政检查费用)由乙方负责处理,确保车辆运输畅通。
第七条 装货地点: 。
第 卸货地点: 。
第九条运费结算办法及依据:由甲方统一向乙方结算。具体结算时间为:每天下午四点和上午9点将到货车辆运费结清打入乙方指定账户。结算运费时凭甲方提煤单、煤矿过磅单、煤场过磅单、乙方派车单结算运费,以上票据缺一不可,否则不予结算。
第十条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之日起,甲方在乙方第一天的运输中扣除五万元人民币运费作为保证金(在运输任务完成后,甲方需在5天原数退还给乙方,若乙方违约甲方拒绝退换保证金)。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甲方责任
1、合同签约后,甲方及时给乙方结算,如因拖延运费结算引起车辆停运所造成的损失,按照每车每天不低于200元的标准进行赔偿(具体视情况双方协商)。
2、由于甲方无法提供煤炭运输合同签订最低量而造成的车辆停工,由甲方按照每车每天不低于200元的标准进行赔偿(具体视情况双方协商)。
3、乙方车辆按甲方通知进场到达煤矿区时,应按通知启动日期准时开展煤炭运输作业,如果甲方不能按时提供煤炭给乙方车辆从事运
输的,按照每车每天不低于200元的标准进行赔偿(具体视情况双方协商)。
(二)、乙方责任
1、乙方煤车丢失或失控,或者乙方司机在运输过程中所出现的一切交通事故以及一切违法乱纪行为等全部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概不负责,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2、在合同执行期内,乙方不得随意停车拉煤,或者不经甲方许可,乙方与甲方之外第三方的单位或个人建立业务关系。
3、在到站卸货时如发现乙方调换煤炭、掺假等行为,乙方应赔偿该车煤的全部损失,即:每发现一车,乙方按照原煤炭价格赔偿给甲方。
4、乙方妥善保管好发煤单,甲方提煤单、煤矿过磅单、煤场过磅单、乙方派车单并以此作为结算运费的依据,如需贴封条,必须保证封条的完好,否则视情况轻重进行处罚。
5、乙方如有一台车偷煤、换煤、丢失煤炭的,将由乙方所有签订合同的所有车辆共同联保承担赔偿甲方所损失煤炭的同等价钱。
6、甲方应随市场价格的变化而随时给乙方上调价格。
第十二条 合同期限:暂定一年,合同执行期限为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
1、甲方应提前三天通知乙方车辆进场。
2、甲方必须保证乙方车辆每月25个工作日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合同签约地裁判。
第十五条 如发生道路拥堵等严重影响拉运的情况,甲方应为乙方开辟新的运煤线,乙方积极配合拉运,超出 公里时,按规定补偿给乙方。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如遇到新的问题,甲乙双方可进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开户行: 开户行: 账 号: 账号: 身份证: 身份证: 代理人: 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即托运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即承运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甲方与乙方的共同协商,在遵循《合同法》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发往全国各地的货物交给乙方承运事项制定如下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发往全国各地的货物交给乙方承运;
二、甲方将货物交给乙方承运时,须提供货物运输途中所需要的所有合法手续,以及规范、安全的货物包装,并不得将国家违禁物品(含各种易燃易爆物品)夹带货品中,否则由此造成所有损失由甲方承担;
三、甲方将货物交给乙方承运时,须按货物实际价值自行购买保险,或由乙方代为办理购买保险,否则由此产生货损、货丢,乙方不承担全部责任;
四、如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出现包装损坏、货品损失等情况必须经收货人、送货司机(或者到达货站经手人)共同签字出具书面证明,必要时由收货人扣押送货车辆或扣除到货应收运费等;如未有签字证明,则乙方可拒绝赔偿;
五、如果出现货物安全及时到达甲方指定地点而未能收取运费等应收费用,乙方可视情形扣押货物并达到一个月期限后自行处理;
六、货物从承运之日起有效查询日期和索赔期在四十五日内,过期乙方可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货物承运价格以及到货时间可由甲方与乙方根据实际情况加以协商确定,具体数量、金额、送货事宜等以每次乙方提货后所签的由乙方提供的《货物托运单》为准,并以此作为查询、索赔、结算等实际操作的依据;
八、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十、如有出现合同纠纷,在协商解决的基础上按《合同法》处理;
十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即时生效。
甲方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
甲方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
乙方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
乙方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甲方(托运人):
乙方(承运人):
鉴于乙方能够为甲方提供高效、便捷的货件快递服务,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作为承运人并支付相应费用,故双方经过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词语释义
本合同中下列词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含义:
1.1乙方提供的快递服务指:门到门的取件及派送服务,免费的货件跟踪查询服务,有偿的标准包装服务(国际货件提供免费标准包装服务(木质包装除外))等。
1.2 投递的标的物是指:甲方指定给乙方并由乙方快递人员投递到甲方指定地点的物品,其物品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完整包装称为壹件,并以此为快递费用计量单位。
1.3 甲方的责任期间指:甲方应承担乙方收到货件之前和投递对象或其代收人签字接受之后的货件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责任期间内,在货件外包装不破损的情况下,对于货件内部出现质量问题,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1.4 乙方的责任期间指:乙方快递人员从接到甲方订单并取到甲方货件开始,到收件人或其代收人收到货件为止的时间。乙方应承担责任期间之内货件损毁、灭失的风险。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甲方必须保证其委托乙方投递的标的物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法律所规定的违禁品及法律不允许委托乙方运送的物品。
2.2 为保障甲方货件的及时准确投递,甲方在办理货件投递委托时,应当向乙方准确提供货件形状、有无特殊要求、准确的取送件地址、联系人及电话等与货件相关的信息,并对乙方提供的运输单据进行详细填写。
2.3甲方保证按合同约定支付给乙方服务费。
2.4 甲方应完成所有运单和其他清单所需文件的填写,若授权乙方完成,则甲方有义务保证向乙方提供准确及完整的信息。此外,如果甲方委托乙方投递的标的物涉及国际运输的,应自行取得出口所需的各种许可证和其他批文。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乙方应对甲方委托的货件进行适于运输要求的包装,特殊包装材料费由甲方负担(详见附件一《特殊包装材料费用表》)。
3.2 乙方应承担责任期间之内货件损坏、灭失的风险。
3.3 乙方应确保甲方货件的安全,检查货件的收寄规格并负责办理从发件之日起三个月之内有关货件的查询。
3.4 甲方的货件如果未能准时送达,乙方应在发现之日起48小时以内将信息反馈给甲方。
四、价格及结算
4.1 本合同所适用的价格表见附件二《快递收费标准》。
4.2派送货件的服务费每月结算一次。具体为乙方次月将上月费用汇总后凭快递单和对应金额的交甲方核对,甲方核对无异后20个工作日内付款。 五、对货件的查验权
5.1 在有关的国家机关依法查验甲方的货件时,承运人可以打开发件人委托运送的货件及其附带的运送文件、资料,以供检查;未经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承运人无权单方面检查发件人委托运送的货件等。发件人必须保证其委托行为是合法的,所委托承运人运送的货件是可以合法运送的,符合运送要求以及附带的运送文件资料是准确、齐全并合法有效。
5.2如果甲方委托行为或委托运送的货件违反了法律规定,则由发件人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全部的法律责任;承运人不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任何责任。
六、违约责任
6.1 如果乙方提供的快递服务给甲方造成损害且甲方未在运单上注明保值金额并支付相应保费的,乙方应按以下标准给予甲方赔偿。
A.丢件赔偿
i.5公斤以内每件货件赔偿人民币贰佰元整。
ii.5公斤以上其它快递货件赔偿人民币20元/公斤(毛重);但是,乙方负责赔偿每票运单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壹仟元整。
B.损件赔偿
i.5公斤以内货件按其实际损失的成本价值进行赔偿;但是,乙方负责赔偿每票运单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伍佰元整。
ii.5公斤以外货件按其实际损失的成本价值进行赔偿,最高赔偿标准为20元/公斤;但是,乙方负责赔偿每票运单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壹仟元整。
C.晚件赔偿
i.乙方负责赔偿的晚件是指以下的延迟派送情况:
a.由于乙方责任,同城件延迟送货时间超过正常时间6个小时以上。
b.由于乙方责任,外埠件延迟送货时间超过正常时间3个工作日以上。
ii.符合以上2种情况的,乙方应当免除甲方当票货件的派送费,情节较为严重的按运费的2倍费用进行赔偿;但是,乙方负责承担赔偿每票运单的延误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贰佰元整。
6.2 甲方延误支付合同价款达90日以上,或乙方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致使甲方遭受损失或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另一方均可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七、合同期限
7.1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年。
7.2 任何一方如欲终止本合同,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则本合同终止。本合同终止时,任何自然延伸的权利和义务继续有效,不受本合同终止的影响。
八、争议的解决与司法管辖
甲、乙双方同意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如果未能就争议的问题达成协议时,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江阴市人民裁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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