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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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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最新

一、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条件

1、18(含)周岁以上的非从业居民;

2、未满18周岁城镇居民婴幼儿(不包含出生28天以内的);学龄前儿童;中小学阶段学生(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特殊学校就读的在籍学生)。

3、已经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并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未办理医疗保险续接人员;

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纳标准

1、普通人群缴费标准本市户籍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20元;非本市户籍居民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509元。

2、特殊人群缴费标准低保户、五保户、孤儿、重度残疾人员和纯二女结扎户等特殊人群,个人缴费部分由全额补助,个人不缴费。

三、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方式

1、城镇户籍居民以家庭为单位缴费,已办理参保代扣手续的,需保证扣费存折余额充足;未办理参保登记的,持户口簿、身份证和银行卡(存折)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镇(街)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办理参保和银行代扣缴费手续。

2、农村户籍居民由各村(社区)委会组织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和征收工作,各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负责办理相关参保、变更手续。

3、在校学生可以随家庭一起参保缴费,也可以学校为单位统一参保。

四、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标准

1、住院医疗待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报销比例为85%;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75%;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70%;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5%。

2、门诊医疗待遇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50元;门诊统筹最高支付为900元;

3、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一个年度内门诊慢性病起付标准为500元

4、学生和儿童门诊医疗待遇学生和儿童意外伤害符合相关规定的最高支付限额可达到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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