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放火罪是一种故意犯罪,其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放火危害公共安全,一般包括三种情况:
一、是危及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的安全;
二、是危及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三、是既危及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同时又危及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一、多次高空抛物定什么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如果高空抛物、坠物行为有致不特定或多数人的生命、健康以及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受损的危险,并且责任人对此危险结果持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则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尚未发生严重后果的,可以依照刑法第114条定罪处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115条第1款的规定定罪处罚。在认定本罪的过程中,一定要严格把握危害公共安全的概念,即必须要求抛物或坠物的行为可能危及到不特定多数人生命、健康或财产安全,不具有后果严重性或行为方式高度危险性的,则不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质。本罪的成立不要求出现具体的伤亡后果,只要高空抛物、坠物的行为产生前述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即可。具体要考察抛物、坠物行为发生的场所是否属于公共场所,是否可能存在不特定多数的潜在受害人,更要注重考察抛物、坠物的性质是否足以造成危害多数人的威力,如果抛坠物还不足以产生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财产安全的危险,则不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二、放火罪的特征表现为哪些?
放火罪的构成特征主要包括:
1、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2、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3、犯罪客体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4、本罪的客观方面存在实施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