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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施行后废止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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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颁布实施之后,九部法律同时废止:《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

国家机关废止法律的方式:

1、颁布专门文件宣布终止某项法律或某些条款的效力;

2、制定新的法律文件代替相同内容的原有法律文件,使原有法律文件自然失效,或者在新法律文件中载明终止旧法律文件的效力;

3、在法律文件中载明该文件有效的条件,当这些条件消失时,该法律文件的效力自然终止。

法律的废止有以下几种情况:

1、法律本身规定了有效期限,期限结束,该法即自动终止;

2、法律为某一特定情况而制定,一旦该情况消失,即应废除该法;

3、以新法取代旧法。

废止法律规范:

1、变动现行法律规范的一种形式,国家政权机关进行的旨在终止法律规范效力的一种立法活动。

2、应有法律根据,应以法律规定哪些机关有权废止、如何废止并通过立法程序废止法律,减少自行废止的现象,以消除由于自行废止过多而引出的弊病。

民法典的作用和意义在于:

1、编纂民法典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现实需要;

2、编纂民法典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

3、编纂民法典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六十条 本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总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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