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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非耕地改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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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关于农村,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采取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不减少;耕地总量减少的,由责令在规定期限内组织开垦与所减少耕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因土地后备资源匮乏,新增建设用地后,新开垦耕地数量不足以补偿所占用耕地的数量的,必须报经批准减免本行政区域内开垦耕地的数量,进行易地开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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